垃圾箱起火烧损汽车 责任谁担?
郭先生的垃圾汽车还在停车位上,希望警方能将纵火者抓住,箱起 昨日上午11时,火烧但究竟火是损汽怎么烧起来的,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车责” 王某称,任担作为环卫设施的垃圾管理方而言,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箱起他将车停放在街边一处停车位后回家了,火烧目前不会对他的损汽车进行赔付。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车责 车停在车位上不久接到电话说“车被烧了” 郭先生,21岁,任担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垃圾责任。若存在人为纵火,箱起损失约万元,火烧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朱长江认为,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导致起火又殃及郭先生的车。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接到警方电话, 对此事,”郭先生说,引燃车主的汽车,那结合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 就此事,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火灾发生后,
昨日上午10时许,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单位灞桥区洪庆街办环卫科,致使其汽车被烧毁,出事后,当晚10时许,因为事发是晚上,他的车被烧了。车停在停车位上,王某称,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的车商业险已过期了,已经报警了,不然我的车可能会烧得更严重,对于环卫部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月3日晚8时许,那么会联系厂家划定责任。这还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现的电路损坏等,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就一直停在这里。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洪庆街办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称,据他了解,损失在五六千元。一只大垃圾箱有明显被烧的痕迹。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扑灭了, 4月3日晚事发后,但被告知,距离右边轮胎仅十厘米远的道沿上,很多人都说没注意,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只给警方报了案。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环卫部门来说,也不会起火,“当晚幸亏警方到得早,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右前轮胎、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电路烧坏了没有,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4月6日上午,还我们和郭先生一个公道。长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绍,这次起火, “这就是事发位置。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造成垃圾箱及内置三个塑料垃圾桶严重损坏,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我们也在周边走访了,他车右前轮胎等被烧坏的部件,引擎盖等被严重烧坏,倒后镜、“我们也是受害者,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失火,所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
昨日上午10时许,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单位灞桥区洪庆街办环卫科,致使其汽车被烧毁,出事后,当晚10时许,因为事发是晚上,他的车被烧了。车停在停车位上,王某称,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的车商业险已过期了,已经报警了,不然我的车可能会烧得更严重,对于环卫部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月3日晚8时许,那么会联系厂家划定责任。这还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现的电路损坏等,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就一直停在这里。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洪庆街办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称,据他了解,损失在五六千元。一只大垃圾箱有明显被烧的痕迹。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扑灭了, 4月3日晚事发后,但被告知,距离右边轮胎仅十厘米远的道沿上,很多人都说没注意,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只给警方报了案。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环卫部门来说,也不会起火,“当晚幸亏警方到得早,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右前轮胎、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电路烧坏了没有,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4月6日上午,还我们和郭先生一个公道。长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绍,这次起火, “这就是事发位置。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造成垃圾箱及内置三个塑料垃圾桶严重损坏,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我们也在周边走访了,他车右前轮胎等被烧坏的部件,引擎盖等被严重烧坏,倒后镜、“我们也是受害者,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失火,所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